主旨:函轉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宣導 ODF 標準文件格式之使用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7 月 6 日府資智字第 1090158183 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宣導所屬業務承辦人員正確 ODF 文件存檔方式,以避 免出現檔案排版混亂或無法開啟等情事。 三、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