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文章列表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2-21 | 點閱數: 9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4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20123605 號函辦理。 二、 教師甄選部別、科別及名額: (一) 小學部:一般教師(導師)( 1 名)。 (二) 中學部:高中國文( 1 名)、高中專任輔導( 1 名)。 三、 報名日期: (一)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2-18 | 點閱數: 76
說明: 一、 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2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4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 貴校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請酌情核予公假登記。 三、 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四、 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2-18 | 點閱數: 90
說明: 一、 依據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 12 月 8 日松盟函字第 1121200007 號函辦理。 二、 簡章取得方式:即日起於旨揭甄試專案組網站( mjib113.twrecruit.com.tw )公告,電子檔免費下載,不另販售紙本簡章。 三、 甄試重要時程摘要: (一) 報名期間: 112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 14 時至 12 月 20 日(星期三) 17 時。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2-08 | 點閱數: 45
說明: 一、 依行政院 112 年 11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3086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二、 為防止本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學校應製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以及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並於新進同仁報到時,落實填報上開告知書,使本府公務員明確知悉相關規範,強化正確守法觀念。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2-08 | 點閱數: 40
說明: 依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112 年 12 月 6 日臺體學字第 112220126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2-05 | 點閱數: 86
說明: 一、 為使同仁掌握自身健康狀況,進而提升工作效能,本府積極洽請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提供優惠方案,以增加同仁健康檢查意願,又為營造友善家庭職場,增進員工福利,爰 113 年至 114 年優惠對象擴及員工眷屬。 二、 經綜整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 9 家醫療機構所提供優惠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 方案內容: 1、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2-05 | 點閱數: 91
說明: 一、 依文官學院 112 年 11 月 30 日國院數字第 112086003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二、 文官學院為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理念,提升公部門閱讀風氣,已遴選 113 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及「延伸閱讀」專書各 12 本,並公告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acs.gov.tw )。另為便利各機關辦理閱讀推廣活動及公務同仁採購旨揭專書,該學院經徵詢國內多家優質廠商,並獲同意提供公務人員優惠購書方案,各廠商優惠內容請參閱上開網站〈便民服務〉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1-16 | 點閱數: 90
說明: 一、 依本局 112 年 11 月 2 日桃教中字第 1120110344 號函續辦。 二、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延續 112 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賡續辦理旨案計畫,並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 三、 為擴大並積極鼓勵申請,本案受理申請期間再次延長至 11 月 21 日(星期二),請各校(園...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江志華 - 人事室公告 | 2023-10-25 | 點閱數: 107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 112 年 10 月 3 日部退一字第 1125617086 號書函辦理。 二、 查國民年金法第 7 條第 3 款規定略以,未滿 65 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於該法施行後 15 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 15 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 50 萬元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先予敘明。 三、 次查上開規定於 112 年 10 月 1 日實施屆滿 1... 觀看完整文章
:::

友善校園宣導

[ more... ]

課程資訊區

[ more... ]

政令宣導網站

[ more... ]

✚疫情專區

[ more... ]

學校午餐公告

瀏覽人次

今天: 461461461
昨天: 1073107310731073
總計: 657997657997657997657997657997657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