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59417 號函辦理。 |
二、 | 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為加強向社會大眾宣導及讓學生家長瞭解課程,特以學生家長為宣導對象,製作淺顯易懂之文宣,並翻譯成 7 國語文,以鼓勵家長讓學生選習。 |
三、 | 請各校併同選課調查表或適當時機(例如新生報到、課程選課等)發送學生或家長,俾利宣導選習。 |
四、 | 本市 109 學年度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及共聘,請各校踴躍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國中可利用社團時間或其他彈性時段),所需師資得委由本局聯合甄選及共聘機制協助。 |
五、 | 旨揭文宣業公告於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首頁「108 課程資源」區( https://newres.k12ea.gov.tw/ischool/publish_page/77/)「開課文宣、指南及 Q&A」項下,歡迎各校踴躍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