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7 月 2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90093419 號函辦理。
二、旨案重點摘述如下:
(一)旨揭平臺停留時數:
1、計算方式: 1 臺載具*2 名學生使用*使用 0.5 小時/日*20 日=20 小時,即每月為 20 小時/臺。
2、時數採計各數位學習平臺停留時間總合(含課中、課後),非僅計算觀看影片或評量(練習)時間。
(二)受疫情影響,平板採購時程延宕,且計畫初期著重教師增能培訓,教師尚在熟悉如何進行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教學模式,爰使用學生數較少,教育部將依下半年使用情形再評估數位學習平臺停留時數。
(三)數位學習平臺指因材網、學習拍、 Cool English 、均一教育平台、 LearnMode 學習吧、 PaGamO 、 Google Classroom 等,前述以外之平臺使用,得報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北區輔導團同意後,提供時數佐證資料始得採計停留時數。
三、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