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揭賽事訂於 112 年 9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在本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 |
二、 |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
(一) | 公教人員組: |
1、 | 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本府退休人員協會、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組隊參賽,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 1 至 2 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市府聯隊。 |
2、 | 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 |
3、 | 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 公教人員為限。 |
(二) | 教職員組: |
1、 | 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 1 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 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 )教師、實習教師。 |
2、 |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 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 ,參加公務人員組。 |
三、 | 參賽球隊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 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
四、 | 本賽事採線上報名,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事業機構逕至報名網站填報(網址: https://reurl.cc/6NA2pM ),如需更改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 112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至報名網站修改。 |
五、 | 領隊會議訂於 112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於本府 13 樓 1301 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務必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 ,一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