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3 年 1 月 12 日原民教字第 1130001339 號函暨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7 條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曾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之學分數或研習時數,得採計抵免。
二、
課程抵免適用對象以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所有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聘任 6 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為主。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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