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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心怡 - 教務組公告 | 2020-09-02 | 點閱數: 32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98716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 109 年 8 月 19 日經指揮中心同意依循大專校院入境規定及配套措施,增加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包括舊生及 109 學年度新生)為開放入境對象,自即日起各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可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請旨揭境外生入境。
三、 學生入境後統一安排至中央集中檢疫場所進行 14 日集中檢疫,不得逕自於其他處所進行居家檢疫。如為未滿 12 歲學生, 14 日檢疫期間須有父母、監護人 1 人共同入住中央集中檢疫場所,倘學生未有陪同入住者,屆時將影響其返臺資格。境外生於檢疫期滿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接受病毒核酸檢驗,俟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再行入學,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
四、 為確保學校得於學生返臺集中檢疫後以手機聯繫學生,並關心輔導學生,爰旨揭境外生(或陪同入住集中檢疫所之家長)須攜有安裝我國電信公司 SIM 卡之手機。
五、 為安排前述境外生返臺作業,依指揮中心同意之配套措施,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應辦理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請告知尚未返臺之旨揭境外生家長可備妥下列名冊所需證明文件送學校查驗,學校再行函報下列名冊送教育部檢核:
1、 針對擬來臺之 109 學年度新生,請學校先填寫附件 1「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外國學生、僑生及陸港澳籍身分新生名冊」函報教育部國教署,俾利轉送駐外館處受理學生辦理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 針對已取得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之學生(包括舊生及 109 學年度新生),學校確認各項入境證件有效並齊備後,由學校據以填寫附件 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或附件 3「○○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
3、 針對未滿 12 歲學生,另需填寫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居家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二) 學校應備妥前揭附件 1~附件 4 文件及關心輔導集中檢疫學生計畫及本案總窗口之姓名、職稱、聯絡方式(含手機)直接報送教育部國教署(並提供可編輯之 ODS 電子檔)並副知地方政府。資料不全者,教育部國教署將逕予退件。
(三) 教育部國教署將採隨到隨審方式檢核,檢核後將函復學校「通過入境學生名冊」,並副知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
(四) 考量公文收發所需時間,學校應於名冊內學生最早班機 5 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前函報教育部國教署,以利學生儘速返臺。
(五) 學校於接獲教育部國教署函復之通過入境學生名單,即可通知學生準備返臺及入境報到相關程序及注意事項。有關返臺前後準備工作,教育部國教署將另案函送流程圖供各校參考,亦將滾動提供相關作業資訊。
(六) 請學校務必本權責確實查對所報送之境外生名冊、陪同居家檢疫人員之各項資訊,避免學生及陪同人員因資料有誤而影響其返國資格,並妥擬學生集中檢疫時學校對學生之關心輔導計畫。
(七) 學校接獲教育部國教署通過入境學生名單後,務必於核定通過入境學生入境當日指派專人至學生入境機場航廈等候接機及確認學生前往集中檢疫場所等事宜。
六、 另除僑生及陸港澳學生外,有關外國學生部分,現階段僅開放「享有免簽證」之外國學生,得申請來臺就讀經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招收外國學生之學校。免簽證國家名單,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七、 相關疑問及聯繫窗口:
(一) 港澳學生及僑生:教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慧禎小姐(04-3706-1257 ,電子信箱: e-4621@mail.k12ea.gov.tw )。
(二)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外之境外生: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吳思穎老師( 02-7736-7433 ,電子信箱: e-j1a0@mail.k12ea.gov.tw );吳欣珊科員( 02-7736-7790 ,電子信箱: e-j197@mail.k12ea.gov.tw );闕秀凌專員( 02-7736-7417 ,電子信箱: e-j179@mail.k12ea.gov.tw )。
八、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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